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及陕西省人社厅《关于201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陕人社办发〔2014〕167号)精神,基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我市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为539100元。
请遵照执行。
上海外服(陕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4 snfesco.com. 保留所有权利
Tech support by snfesco 技术支持:网聚信息
ICP备案号:陕ICP备12000332号
公安备案号:陕公安备610103020010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