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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服(陕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2-19 11:51:13  浏览次数:

上海外服(陕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派遣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企业劳动纪律,规范职工自律行为,保障企
业正常工作环境,树立企业内外形象,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企业未
来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属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适用范围为与上海外服(陕西)人
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派遣至用工单位提
供服务的员工。实施过程中如遇本制度未尽事宜,应由各部门按用工单位实际情
况,依据本制度的原则,予以不断细化、完善相应的工作规则、流程等。  


第二章 劳动纪律 


第三条 公司全体派遣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以及用工
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管理。
第四条 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有事、有病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第五条 派遣员工在工作时应尽职尽责,不准消极怠工。
第六条 派遣员工在工作时要忠于职守,熟练掌握自己的工作业务,高效率、
高质量地完成自己所担负的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 派遣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服从领导的指挥和分配、不服从调动、
不按期到新岗位报道或无理取闹、谩骂顶撞或纠缠领导。
第八条 严禁喝酒上岗(工作接待除外)如发现必须劝其离岗,并按严重违
纪处理。酗酒闹事给公司、用工单位和他人造成经济损失者,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九条 派遣员工要严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机密,维护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利
益,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自己应保守的机密和经营情况。
第十条 严禁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中伤、损人利己、打架斗殴、目无
法纪。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要公私分明,不得利用公司及用工单位资源谋取个人私
利。
第十二条 爱惜公司及用工单位财产,维护好公司设施、物品。
第十三条 派遣员工应以大局为重,努力提高个人行为素质,加强个人文化
修养。
第十 四条 条 派遣员工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公司的“防火、防盗”工作,确
保公司安全。下班后要关闭电源开关,确保门窗锁好。外出时要注意交通安全,
做守法的好公民。
第十五条 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向本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存在虚假或隐瞒的,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体检证明、照片、
入职登记表中提供的信息及其它由员工提供的信息资料;
2.入职前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它影响工作的疾病但在入职时未向
本公司声明的;
3.在工作时间,未经用工单位书面同意而擅离工作岗位或外出未履行书面报
备批准手续的;
4.累计旷工达叁日及以上的(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关于旷工的严于本条规定
的,按照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5.不能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的,或不服从、不配合本公司或用工单位经
营管理中的工作安排的;
6.未经本公司或用工单位书面允许员工存在在外兼职的,或担任其他企业或
单位的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及实际经营者等情形的;
7.因员工或员工所管理部门存在工作失误、过错、失职情形或利用本公司及
用工单位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造成本公司、用工单位或他人经济损失的;
8.存在向本公司或用工单位虚报工作业绩的或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工作业绩
的;
9.有欺骗本公司或用工单位行为的或因员工行为给本公司及用工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
10.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索要财物或回扣的,或有贪污、挪用、盗窃公、私
财物行为的;
11.有聚众闹事、消极怠工、煽动他人消极怠工、殴打他人、散布谣言、挑
拨离间、辱骂他人等情节的;
12.吸食毒品、使用麻醉剂和兴奋剂或携带、私藏违禁品(枪支、凶器、毒
品等)的;
13.因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公、检、法机关调查或处理的,或被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或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或
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
14.泄漏用工单位商业机密或重要资料,违反相关保密义务约定的;
15.利用各种途径或方式,恶意中伤、散布不利于本公司、用工单位或其他
员工内容的;
16.对他人有性骚扰行为的;
17.由于员工个人违法违规或违背社会道德等行为给本公司或用工单位企业
声誉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
18.其他本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之行为;
19.用工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之行为。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如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如遇
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与本规定相冲突的,可优先依照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修改及解释权归上海外服(陕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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