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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公安局招聘编外警务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13 16:26:32  浏览次数:

  关于博乐市公安局招聘编外警务人员的公告

 

经博乐市党委、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博乐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警务人员300名。招聘对象及工资待遇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优先招聘复转军人;

2、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自愿从事公安警务工作,服从指挥、听从命令,且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限男性,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

5、身高不低于168cm;

6、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二、招聘方式

考生在当地招聘小组处报名,具体事宜可电话联系、咨询招聘小组联络员,也可直接前往博乐市公安局现场报名。

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9月25日

三、工资待遇与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警务人员参照博乐市新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标准确定工资福利待遇。一律实行聘用制,实行动态管理。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人社局或公安局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期内,新招聘的警务人员参照博乐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参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调整职级工资。

(三)聘用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年终考核合格者,可享受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底一次性奖金(绩效考核奖金、精神文明奖金、综合治理奖金、采暖费、十三个月奖金)

警务人员工作满一年,解决博乐市户籍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博乐市市民待遇及带薪休假、婚假、生育护理假和探亲假;免费配发制式服装及警用装备,并提供食宿;每年可享受单位组织的一次全身体检。

四、上班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

 

 联系电话: 陕西招聘小组:

韩警官  18116810501(同微信)

柳警官  18997776650(同微信)

                                                博乐市公安局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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